“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真是蛮拼的,我愿意履行法院判决,缴纳案件的全部执行款。”被执行人阮某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如此说道。2015年11月24到12月11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马松松,先后四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终于在年尾执结了这起“骨头案”。
2015年3月12日,原告韩某与被告阮某商定,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原告的三间平房,4月16日主体工程完工。经协商确定工程款4.9万元,并已支付4.8万元。在原告搬进新房不久后,房屋出现了屋顶漏雨和墙体开裂的情况。原告要求被告对房子进行修缮无果,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9月15日,尉氏县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阮某承担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责任。
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时,被执行人阮某已前往南方某城市打工,法院执行员马松松两次到其家中均未见到阮某。2015年11月23日,案件原告韩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告知了阮某已回家的消息,马松松便于当日下午前往阮某家中开展执行工作。在对其反复做思想工作后,阮某始终表示自己不应对房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自己也没有钱修缮房子,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了解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后,马松松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并在原告方的协助下,召集来双方的亲属,以开“座谈会”的方式做阮某的思想工作,阮某最终表示愿意赔偿韩某的经济损失,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原告韩某家庭困难,且双目失明,妻子务农的收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去年所建房屋几乎耗尽了家中几年的积蓄。如今临近年关,尽快执结该案件,让原告方拿到赔偿款,才能让其过一个好年。马松松再次约谈被执行人阮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阮某最终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两万元钱,作为房屋的修缮费用。
两日后,被执行人阮某并未按自己承诺的时间来执行局缴纳执行款,马松松便于当日下午驱车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阮某表示这两天正在筹钱,明天一定会到执行局缴纳执行款。
12月11日上午,阮某早早来到执行局,把案件执行款全额交给了马松松,并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由衷地表示敬佩。
近些年来,执行难是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尉氏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凭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工作经验、公正的执法手段,敢啃“硬骨头”,勇打“持久战”,执结了一大批民生案件,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