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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12-01 16:31:46


    11月26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在其法定代理人小丽(系其女儿)及两位见证人的陪同下,来到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30万元。面对这来之不易的赔偿款,刘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刘某系程某雇员。2013年9月18日,刘某在程某经营的钢一复合板厂装载复合板时,不慎从高1.5米的工作平台上摔下受伤,造成双侧颅骨骨折。治疗期间,程某共垫付医疗费7万余元。因后续的赔偿费用问题,两人产生纷争,刘某遂诉至潢川法院。后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程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23万余元。程某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诉讼过程中,因刘某的伤情需进行重新鉴定,案件审理需要时间过程,但刘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对法院工作不予理解,几乎天天到乡政府、法院及县委进行吵闹,严重影响了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了圆满执结此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人员在该案审判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牺牲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仅判决书所涉及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就刘某受伤的后期护理费等也达成一致意见,程某赔付刘某后期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万余元,上述款项共计30万元整。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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