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攻难克艰,成功执结了李某申请执行潢川县黄淮集团白店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早在2007年,李某承建潢川县黄淮集团白店粮油有限公司的一间仓库,白店粮油有限公司时常无故拖欠工程款,并在李某身患疾病急需救治时,仍不肯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双方矛盾加剧。该案诉至潢川法院后,经该院判决处理,白店粮油有限公司应支付李某工程款222000元及利息。
由于之前双方就有矛盾,加之又判白店粮油有限公司承担利息,白店粮油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得知上述原由后,一方面安抚情绪急躁的申请人李某,多次冒雨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对其嘘寒问暖,询问病情治疗情况,在情感上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从而,安抚了申请人李某的思想情绪,使李某愿意与被执行单位坐下来商谈。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到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座谈,释法明理,以情打动人,以法教育人,从而使被执行单位的领导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意与申请人和解。执行人员及时抓住这有利时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