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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出台规定力促执行工作廉洁规范

  发布时间:2015-10-21 16:14:43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执行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廉政风险点进行调研分析,并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规范执行十五条规定》,全面约束执行干警从业行为,确保廉洁规范。

    《规定》列出了执行干警十五条“严禁”,即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人赠送的财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人的吃请、旅游等;严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正当交往;严禁外出办案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或让当事人负担住宿费、加油费、车票等费用;严禁拖延办案;严禁滥用执行权;严禁违规变卖、以物抵债;严禁未经审批采取传统拍卖;严禁随意终结、中止执行;严禁私自制发法律文书;严禁侵占、挪用执行款物;严禁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用;严禁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泄露审判秘密;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严禁执行行为不规范;严禁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规定》还对相关办案程序、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一进行明确,给执行干警指出了不能有、不应有的行为,内容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和遵守。执行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该规定已经下发全市两级法院遵照执行,并制成警示牌,时刻提醒广大执行干警廉洁规范开展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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