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长期在外躲避,在购买火车票被告知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无法乘坐火车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9月23日,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夏某主动与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电话取得联系,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委托家属履行了义务,同时,也摘掉了失信“老赖”的帽子。
耿某与建筑业工头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夏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耿某租赁费款9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到外地承包工程,长年奔波于北京、新疆、青海等地,逃避执行,失去音信。今年8月29日,该院依法将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22日,被执行人夏某从北京工地想去新疆工地看看,结果前往火车站购买高铁火车票时,被售票人员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出行。夏某来回奔波几个工地受到限制,不但影响其工程进度,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出行受阻的夏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遂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并及时委托家属前去协调解决此事。仅仅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被执行人夏某及其家属就与申请人耿某一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法院也将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对夏某的相关限制,将其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