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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受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23 16:07:25


    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刘某被内黄县检察院向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系贵州省遵义市人,因收购内黄县井店镇杜某的辣椒,欠杜某辣椒款326000元,形成纠纷,经内黄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给付杜某辣椒款326000元。内黄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判决生效后,刘某银行账户往来款数额能够满足案件执行,而且本人名下有三辆汽车的事实,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后,刘某避而不见,逃避执行。内黄县法院据此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内黄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9月21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破解执行难,内黄县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已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11案11人,做出有罪判决4案4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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