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两级法院启动“集中办理信用社清欠案件、全力服务金融业改革发展”活动,以促进信用社改制稳步推进,服务金融业改革发展。
法院将专门设立“绿色通道”,集中受理农信社起诉的清欠案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登记之日起7日内立案。农信社提出诉前保全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实行专业化审判模式,由专门合议庭集中办理农信社清欠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在法院指导下,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法官、专家志愿者进行调解,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加大执行力度,在发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已受理尚未执结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促使案件执行到位。
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对于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等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农村信用社是洛阳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重要金融力量,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的金融主力军。开展“集中办理信用社清欠案件、全力服务金融业改革发展”活动,就是认真落实省、市相关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农信社改制就是服务企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识,以快速审理和强力执行为立足点,做到对信用社清欠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全市农信社改制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