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太康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5-08-12 09:49:48


    在打击涉嫌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中,太康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依法惩治拒执行为。近日,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孙某得知被决定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迅速偿还12万元的欠款及相应利息。

    2011年2月25日,原告刘西营组织人员在被告孙某承包的唐山滦县津秦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工地干活,原告及其儿子刘聪聪带工,被告方工作人员鲁志强派活并监督工程质量。原告刘西营垫付工人日常生活费及部分工资,后由记工员、施工队长、会计核对后由鲁志强出具了欠工人工资12万的证明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所欠劳动报酬。原告遂将孙某告上法庭,经太康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刘西营工资款12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绝履行该判决款项。刘西营申请太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孙某明确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不履行判决。后孙某干脆拒接执行人员电话,拒回执行人员信息,随后将手机停机。经财产查控后,本院对其名下的车辆决定进行查封,但执行人员始终不见车辆,无法对车辆实际查封,致使上述执行案件无法及时得到执结,涉嫌犯罪。

    在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中,太康县法院依法将孙某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太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7月17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孙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并向其行政村了解孙某的下落,孙得到相关信息后,感到后果严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迅速履行完毕欠款12万元及延期利息,此案得以迅速执结,但孙某涉嫌拒执犯罪仍要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案对当地其他赖账户震慑较大,又有36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21名被执行人主动已经还清了欠款,履行金额113万元,另有11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郑 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