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来自江苏省滨海县的农民李成中怎么也没想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法官仅仅用了3天时间,就为他拿到了16万余元的全部执行款
2010年9月,通过熟人介绍,年仅17岁的李成中从老家江苏省滨海县来到洛阳市某建筑工地打工。2011年10月30日,不幸降临到这个年轻的外地农民工身上:正在干活的他被从楼上突然掉下的一根钢管砸伤。经诊断为左臂丛神经损伤,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受伤后,先后在洛阳、上海等医院诊治,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经劳动仲裁不满意后诉至法院。西工法院一审判决洛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李成中各类损失16万余元。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洛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洛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李成中15.7万元。
历经4年的诉讼让这个外地农民工身心疲惫。申请强制执行后,他感觉又踏上了一条不知何时才能有结果的执行之路。承办法官接到这个执行案件以后,了解了申请执行人的情况,考虑到申请人执行行动不便,又是外地人,决定为他个人开通“绿色通道”。为了帮申请人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直接找到洛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宣讲相关法律,可是对方有点心不在焉。细心的法官从其言语中感到是对生效的判决还有微词。于是法官又以换位思考法同对方交流。法官看到这个企业领导与自己大致同龄,推心置腹地说,申请人执行受伤时不过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又来自外地,家庭条件不好,为治病已家徒四壁,另外,四级伤残可能改变他的人生,试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遭遇了这种情况,当家长的是多么无奈和痛心,所以只有履行生效判决才能最大限度地抚慰伤者及其亲人。企业负责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表示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3天后,全额赔偿款通过法院交到了申请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