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赵峰申请执行孙某某、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劳务赔偿一案,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现被太康县人民法院曝光黑名单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4年4月8日,赵峰在孙某某承建的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从三楼摔伤,此案经太康法院审理判决,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赵峰经济损失121513元,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未按时履行。太康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在太康法院网站,太康广场电子显示屏、法院官方微博,电视台等媒体上予以曝光,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发现自己被法院曝光后,为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义务,要求撤销失信名单,现该案已全部执结。
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自今年6月份以来,太康法院已先后将6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被执行人黑名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太康法院将定期把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