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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09 08:56:38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汝州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向汝州市文明委请示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

    汝州市文明委日前根据法院请示意见,下发文件将失信被执行人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纳入全市诚信体系。文件规定:单位职工失信被执行人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职工总人数3%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到或超过本单位总人数10%的,符合条件之一的不得参与文明单位申报、评选;乡、镇、街道办事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数达到或超过辖区总人口数1‰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达到或超过辖区总人口数5‰的,符合条件之一的不得参与文明乡镇的申报、评选;每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达到或超过本村户籍人数1‰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达到或超过本村户籍人数10‰的,符合条件之一的不得参与文明村的申报、评选;每户有一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全市十星文明户的申报、评选。

    文件要求,法院每季度向汝州市文明委提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文明委将其作为授予各类文明称号的审定依据;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法院应及时将其从名单中撤除,并及时将撤除情况通报文明委,以确认被执行人重新获得被授予各种文明称号的资格。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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