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坑农”假农药赔偿纠纷一案,得到当事人的拍手称赞。
2013年1月5日,被告严某经营的农药批发部给原告郭某某、冯某某在余店乡经营的农药种子店配送“福康牌”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70件及“金龙牌”61件。之后原告销售给当地的农民。农户使用后反应花生烂根、死苗、出芽率低等现象,农户反映至新蔡县农业局,农业局进行调查后送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二原告以已赔偿群众向销售商被告严某诉讼请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476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17日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14年11月3日申请至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人员数十次的执行,双方于2014年1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履行部分后,剩余部分以各种理由躲避拖延时间,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因得不到赔偿多次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处上访,致使案件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执行二庭法官在接手该案后,决定把该案作为重点典型案件,集中警力予以打击,将被执行人强制带至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及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多方筹款,及时将所欠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信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