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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法院执行 刑拘悔恨服法

  发布时间:2015-05-22 09:36:49


    “头可断,血可流,想要我执行门没有!” 此番豪言壮语乃出自于新安县磁涧镇一位60多岁的被执行人口中,该执行人面对着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询问而厌烦地吼叫着。

    2013年9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安县磁涧镇周某卫与周某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民事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周某铎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被上诉人周某卫损失473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铎没有履行清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卫向新安县法院申请执行,新安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确定履行期满后,周某铎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新安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周某铎要么有意回避要么是借由推脱,执行干警已查明被执行人周某铎有能力履行清偿义务而拒不履行,并对法院执行干警好言相劝不理不睬还激言应对,于是法院执行干警以涉嫌抗拒执行罪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新安县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经初步查明,周某铎恶意逃避赔偿事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已将周某铎执行刑事拘留。看守所内周某铎见到法院执行干警时悔恨不已,声称自己不懂法,做事鲁莽,表示出去三天后一定把执行款送到法院。

    2015年5月19日,周某铎向新安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执行款等费用共计4810元。当着执行干警的面写下了悔过书,请求法院和申请人谅解。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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