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项城市民周先生来到洛阳西工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人卫洁的手中,并愧疚地说:“以前错怪您了,通过您办我这个案件,现在我真相信您了”。
原来,周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按照要求施工完毕后,对方以种种借口不支付工程款。起诉到法院后,2014年2月20日,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其工程款15万元及利息。对方上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由该建筑公司支付周某13万元工程款的协议。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卫洁与书记员郭嘉铭一边通过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一边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过程中,周某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卫洁耐心解释正在执行,但是周某认为,对方是个大的建筑公司,不可能执行不了,并向执行局长进行投诉。面对申请人的不理解,卫洁仍努力寻找执行途径。一个月后,周某又来到卫洁办公室掏出一叠钱,被卫洁和书记员当面拒绝。见此情形,周某失望而去,认为对方肯定是找了人,自己没“戏”了。5月15日,周某接到让他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的电话时,半信半疑地说:“是真的吗?”书记员肯定地说:“是真的。”
周某领到全额执行款后,便出现了开头一幕,其实,该案从立案到执行还不到3个月。
图为申请执行人(左)向案件承办人卫洁(右)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