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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改变执行理念 诉前保全中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5-04-08 15:22:20


    2015年4月7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成功调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保全案件。近一年来,新蔡县法院通过建立诉前保全与执行中调解相结合的新机制,加强审判与执行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保全、调解、执行环环相扣,有效促进案件顺利审结,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缓解了执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5年2月25日15时,被申请人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申请人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及乘客致伤,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效,李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新蔡法院执行二庭按规定进行财产保全后,认真审阅了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双方当事人在还款数额与方式上存在偏差。承办法官针对此问题,在财产保全后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给双方详细讲解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让其各自都再拿出个人意见。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都不愿再耗时费力的心理,承办法官适时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共计35000元。“谢谢你们法官的辛苦,让我们把事情解决的这么快!”拿到钱时申请人李某感慨地说道。

    据统计,近一年来新蔡县法院在诉前财产保全时成功调解案件11件,占诉前保全案件数的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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