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针对新收案件执行启动缓慢、财产查控分散和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不断创新执行方法,以“四转变”构建案件快速执行工作机制,实现案件高效集约科学执行,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是变“慢启动”为“快启动”,实现高效执行。转变执行案件由一名执行员包案承办的做法,在执行局设立快速执行组和普通执行组,新收案件先由快速执行组执行,1个月内完成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工作,并立即开展执行工作,使部分案情简单、财产线索清楚的案件得以快速执结;1个月内不能执结的,将案件移交普通执行组制定长期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二是变“分散查”为“集中查”,实现集约执行。转变承办人员在财产查控环节上分头行动的做法,由快速执行组在案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并立即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收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法查明被执行人及财产下落的,移交普通执行组,由普通执行组重点研究突破。
三是变“清积战”为“常规战”,实现科学执行。改变每年两次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做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而长期无法执结的积案,全年不间断采取“赖账户”曝光、查封、扣押等措施,强力反制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确保积案顺利执行。
四是变“单独战”为“共同战”,实现联动执行。转变由法院“单独作战”的做法,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开展“反规避执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等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案件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