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个目标不动摇,在审判理念上,念好“准、狠、稳”三字经。
所谓“准”,就是裁判结果要准确无误。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把程序关,严把事实认定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事实认定,查明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因果关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轻口供(证人证言),确保证据采用、事实认定、法律运用准确无误。
所谓“狠”,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对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能心慈手软,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和把握说服不是万能、强执方显威力的执行工作规律。牢固树立立足于强执、以强执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坚决防止被执行人以订立还款计划为借口使缓兵之计。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失信人黑名单三把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所谓“稳”,就是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