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想到钱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真心感谢法官,让我们大家能够过上一个舒心祥和的春节。”2月15日一大早,杜某和其他10余名业主一起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以感谢法官高效、公平、公正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15日,杜某和其他25名业主与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被告处房产,并约定2012年12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后被告直至2013年6月7日才交付房屋。原告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被执行人最终迫于压力,分两次将款项转入法院账户,现已履行完毕。
当日,法院向申请人集中发放执行款46万余元,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