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走访、现场勘察、悉心疏导3天执行和解一起工伤赔偿案,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不已连声向执行法官致谢。
2013年10月,被告吴某某承包被告安某的建筑工程,因施工人员短缺,吴某某雇佣原告吴某参与施工。施工中,原告不慎从高空摔下,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住院期间被告吴某某支付医疗费28710.32元,后不再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吴某某以种种理由搪塞。
万般无奈下,吴某诉至法院。2014年7月,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工伤赔偿款71334.3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吴某遂于1月31日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石会林迅速带领执行干警,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走访,此时吴某因借款治病,家中已是一贫如洗,为尽快帮助吴某度过难关,他当即组织双方执行和解,从法理、情理耐心做双方工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将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通过三天入情入理的耐心疏导,吴某某与吴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当场将全部赔偿款交到吴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