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院内鞭炮轰鸣 ,当事人吴某和丁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汝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的法官,他们激动地说“我们18年的要债路终于结束了,感谢汝州市法院!”
1997年11月22日,被申请人孙某以做生意需要本钱为由向申请人吴某借款7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两个月;同年12月8日,孙某再次向吴某借款2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同年12月13日,被申请人孙某向申请人丁某借款4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三个月。二人多次向孙某催要还款,孙某分别于1998年5月1日、1999年11月18日、2000年1月22日向二人订立还款协议,但一直未予履行。无奈之下,二人只好到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孙某拒不到庭说明情况并转移财产,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案件承办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孙某及其配偶的银行账户,冻结其配偶存款一万元,查封孙某房产一处。
1月31日,经多方查询获悉孙某行踪之后,汝州市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将孙某带回执行局办公室进行谈话,准备对其实施拘留或决定上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孙某终于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判决,让其家属将案件款送来,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