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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开展见证执行 圆满执结一起腾房案

  发布时间:2015-01-05 08:29:52


    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30余人,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等6家单位派员现场见证,对鲁山县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腾房一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将房屋顺利交付鲁山县某公司。

    1998年,鲁山县某公司准备将其所有的位于其公司旧址上的三间危房拆除,该公司职工范某(已故)与其妻李某以无房居住为由,请求其自行修缮后居住。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后,范某及李某便居住于此。2008年,鲁山县某公司因整体规划需要,决定对该处房屋进行拆迁开发,双方因腾房问题协商未果而引起诉讼。2008年10月28日,鲁山县法院经审理作出(2008)鲁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判决范某和李某腾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范某和李某依然拒绝搬出。6年间,范某(生前)与李某以种种手段阻挠执行,并不断到有关机关上访,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结。

    当天上午,鲁山县法院专门组成强制执行工作小组,在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等单位派员的见证下,根据预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将房屋内所有的物品搬出,并运送到指定位置存放。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并进行了全程公证和录像,确保了案件依法、公开、公正执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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