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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四举措防治“消极执行病”

  发布时间:2014-12-26 14:53:18


    “执行难”的形成不仅有客观因素,也与法院的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关系。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不力”、“执行不公”等消极执行行为,刮骨疗毒,推行四项举措,切实杜绝消极执行现象。

    一、安插“内线”及时发现干警不作为问题。鉴于内勤掌握案件信息全面、熟悉执行程序的特点,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任命执行局内勤兼任廉政监察员,其负责定期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执行干警廉政勤政工作,积极提供干警不作为线索,并配合纪检部门做好执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方便“翻旧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凤泉法院执行局将财务经常用的记账凭证处理方式嫁接入执行案件管理模式,自行设计程序,将所有案件信息录入电脑,实行电子化分类管理,只要输入案号,案件的执行标的、已采取哪种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期限是否届满等信息一目了然,方便主管领导像查账一样,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检查案件执行程序,全面掌握执行进展和办理期限等情况,及时进行催办督办,有效提高了案件执结率。

    三、培养“能手”提升队伍的执行能力。为切实提高干警解决复杂案件或疑难问题的能力,针对个别执行干警因对电脑操作和财务知识缺少必要的了解,在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时,不知道银行工作人员报上来的数据是否属实等现象,该院执行局经常邀请各行业的专业人士为干警讲课,授课内容包括会计知识、银行业务处理程序以及计算机操作等,以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同时,该院为新进执行干警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执行经验丰富的“师傅”,带其参与执行案件,在实践中传授业务知识和技巧,帮其迅速熟悉工作,完成角色转变,为执行队伍及时补充新生力量。

    四、建好“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最大限度增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就是最大限度的缩小消极执行的空间。该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或当事人对执行有质疑的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发现无正当事由超过执行各阶段期限的,或因消极执行导致一定后果的,院纪检部门依职权针对案件不同情形进行督办、通报、查处,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出变更执行法院或执行人员等处理建议,并依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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