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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法院:强制执行与教育并重

  发布时间:2014-12-19 16:53:17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互动,对部分“赖账户”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方式,借助全社会力量挤压“赖账户”活动空间,迫使“赖账户”主动履行义务。

    生意人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某银行商水县支行借款15万元,妻子王某为连带责任人,期限为1年。到期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该支行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仍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义务,支行申请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找不到李某,经过查找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考虑到,李某经常做生意,不可能无财产、无存款,可能已将财产转移。于是该院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使李某夫妇成为被限制出境对象。7月,中考结束后,李某夫妇准备带女儿到国外旅游,当其来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告知已被列为限制出境对象。第二天,李某立马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将所欠本息一次性还清。

    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商水法院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在各村选出3至5名执行联络员,配合、协助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和财产状况,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和有利于执行的建议和方案。

    被执行人黄某为躲避执行,将自己所有的四轮车放在其连襟王某家中,法院执行法官根据联络人提供的信息,来到王某家却未见到车辆,在疑惑之际与村执行联络员取得电话联系,联络员告诉执行法官,王某之父的家里前几天停放了一辆四轮车。执行法官根据这一消息,来到了王某父亲家中,而王某父亲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声称四轮车属自己所有,并纠集其亲属到场准备阻拦。执行联络员得知情况后立刻到达现场,与执行法官一起向王某父亲讲明作伪证及暴力抗法的后果,并让其与被执行人黄某取得联系。黄某迫于法院的强制措施,和亲戚及时筹集了执行款,当场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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