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成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与认同,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鹤壁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12月4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3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张某租赁王某房屋15间,房租每月3900元,租赁期为6年,且张某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2013年10月张某不仅未按约定交纳房租,还授权他人将房屋转租给李某。王某在多次催要房租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王某,并支付所欠租金。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于2014年10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多次找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未找到张某,然而执行人员并未气馁,终于在某个下雨天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张某却气冲冲的说道:“我早租给别人了,找我腾房干啥,你们该找谁找谁,不关我事。”执行人员在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后,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寻找李某做其工作,起初李某很不配合,声称:“我租是租的张某的房屋用于经营饭店,我也按期交了房租,而且判决书上又没我的义务,你们找张某吧!”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执行人员多次找张某、李某做工作,并于2014年12月4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通过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其做工作,向李某讲明其作为实际占有房屋的人,并不是什么义务都没有了,其具有协助腾房的义务。在三方共同对其谈话下,李某终于松了口,“你们也不容易,既然判决书这样判了,我还是把房屋腾了吧,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腾空房屋,王某紧锁的眉头终于展开了,不断重复着:“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了却了我一桩大难事。”
人大代表李善峰说,这次见证执行对于我来说真是感触颇深,通过此次见证执行,公开执行全过程,让更多群众参与执法,亲身体会执行活动,对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意义重大,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能经常搞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