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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启用拒执罪执结难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4-12-02 09:27:30


    11月28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大门外鞭炮齐鸣,鹿邑县涡北工业园区村民孙兰英向执法法官赵玉玺送来了“严肃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他们对该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孙兰英、张妞申请执行张光钦、张工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兰英是被执行人张光钦的继母,张妞是孙兰英的养母,张工厂是张光钦的养子,孙兰英、张妞享有承包集体耕地5.1亩,2008年政府征用1亩土地的补偿款36300元被张工厂领走,下余4.1亩由张光钦、张工厂耕种。张光钦、张工厂拒不归还耕地及土地补偿款36300元,孙兰英、张妞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张光钦、张工厂不服上诉,2012年12月25日,周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张光钦、张工厂归还耕地及土地补偿款36300元。

    原告孙兰英、张妞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光钦、张工厂拒不履行,2013年7月24日,法院执行人员到现场丈量土地时,被执行人张光钦、张工厂纠集亲属殴打、谩骂申请执行人,并暴力围攻执行人员。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工厂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并作出罚款处理。但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张光钦、张工厂仍拒不履行,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张光钦、张工厂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同时,以被执行人张光钦、张工厂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4年9月19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3日,鹿邑县法院执行法官将土地补偿款36300元及诉讼费交到申请执行人孙兰英、张妞手中,2014年11月10日,正式将4.1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孙兰英、张妞承包,到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孙兰英、张妞被执行法官的秉公办案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为表达对执行法官赵玉玺的感激之情,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亲手送到他的手中。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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