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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单位拒赔偿 强执行法院帮追回

  发布时间:2014-11-28 09:27:46


    2014年11月2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邱某与焦作市中站区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经中站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一次性赔偿邱某医疗费等共计14万元。调解书约定付款时间到期后,该公司未自动履行,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以当前经济大环境不好,公司效益差为由拒不赔偿,考虑到申请人邱某系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因工伤导致左手四根手指缺失,无法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如该赔偿款不能尽快追回,邱某家庭生活会雪上加霜。鉴于上述情况,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该公司账户及时冻结,并查封了该公司财务室,该公司见法院动真格了,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赔偿,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很快达成了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邱某12万元(已支付),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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