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大门前人声鼎沸、锣鼓齐鸣,伴随着震天锣鼓声,舞钢市八台镇余庄村村民苗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 执法如山”的锦旗赠送给该院执行局,表达他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激之情。
“说实话,这一次我都买好上吊用的绳子了,但是有了咱们法院执行局同志们的帮忙调解,我不但不会想不开,还要多活几十年哩!”舞钢市八台镇余庄村村民苗某发自肺腑的表达着对执行局的感谢。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苗某某未按照判决内容如期还款,无奈之下,原告苗某于2012年7月依法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苗某某偿还3万元欠款。被执行人苗某某在该案判决书生效后就一直外出打工,居无定所,致使该案件无法执行。
2014年11月,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已回到家中后,该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人员从法、情、理三方面向被执行人阐述利弊,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调解。经调解,被执行人当场拿出1万元支付给苗某,剩余部分于2015年3月底前偿清,申请人表示满意,案件得到恰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