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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多措施清理执行积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07 16:27:53


    延津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对执行积案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清理积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行“清积”工作报告制。每周一上午例行汇报,积案已执结的要报结果,正在执行的要报进度,未执结的要报原因。张贴“清理执行积案进度表”,对工作开展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未完成清积目标的承办人要书面向局长、主管院长汇报原因和下一步执行方案。                    

    实行“双反”工作措施。一方面要反消极执行,即反对案件承办人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反规避执行,对那些有执行能力、有执行条件,但是规避执行和不愿意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一定措施特别是加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使其难以规避。

    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齐局长带队亲自执行。积案责任人在3个月内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案件无明显进展、或申请人反映消极执行的一律换员执行。

    实行执行公开制。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跟踪监督执行,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法院执行工作,教育人民群众理解执行、配合执行、支持执行,给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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