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上午,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文录等人来到浚县黎阳镇东张庄村,将购置的棉衣、棉裤、食用油等慰问品交付至张某夫妇手上,年逾七旬的老人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
张某某是张某夫妇的独子,张某某受雇主张一的雇佣为房东周某建住宅房的过程中,不幸从架板上掉落摔成下肢瘫痪,丧失活动能力,2009年10月,浚县法院就张某某与张一、周某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一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但是,被告张一至今未履行相关义务。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仍不能完全执行。
天气渐渐转冷,张某某大小便失禁,衣裤经常处于脏湿状态,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人员购置了棉衣、棉裤、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来到老夫妇家看望。张某某含着眼泪说:谢谢法官们的关心,没有你们,我这一家真的就过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