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杨海燕与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海燕医疗费53978.82元(含已支付的69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徐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海燕依法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浚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被执行人拒绝签字。之后曾一度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经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并有村委证明其家庭经济贫困,在村里属于贫困户,且申请人杨海燕同意暂缓执行。就在此案准备进入终结程序时,办案干警获得徐某某在家的消息,立即奔赴徐某某家中。后经多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说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最终仍然未果。办案干警准备拘留被执行人,此时被执行人徐某某才与申请人杨海燕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决定卖掉肇事车辆,把卖车款交到法院,下余款项分期交给申请人。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浚县法院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以来,法警大队共有案件7件,已结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