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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建立四大威慑机制提高案件执结率

  发布时间:2014-10-14 10:31:04


    卢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四大威慑机制,给“老赖”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有效地压缩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案件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依照我国《民诉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加大打击力度,对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及时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执行制度。案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确定一定比例的悬赏金,经审查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案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举报被执行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公布的失信名单向住建、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增加了被执行人的拒执成本。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已成为促进执行公开、破解执行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媒体曝光机制。充分调动舆论力量,对长期隐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执行公告,公开曝光“老赖”名单,除姓名、身份证号码,还有详细家庭住址,以及所“赖”的执行款金额。对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导。

    今年1月至今,卢氏法院共执结案件589件,执行标的5254.50万元。将121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0名,其中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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