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百日会战”又传捷报——申请人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今日执行完毕。这是鹤山法院自9月23日召开“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动员会以来4天内执行的第二起案件。该案转到执行局当天,执行法官尤超即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经过讲法析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返还定金义务,执行局当天就将该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里。申请人从法官手里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案件虽小,但却是困扰我一年的一桩烦心事。连声称赞法院执行效率高,工作作风过硬。
2014年1月10日,申请人李某某为了承包某高校食堂餐厅窗口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由刘某某将某高校餐厅窗口转让李某某,李某某须支付刘某某定金3000元。后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李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定金。刘某某拒绝,因而成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某同意返还1000元,李某某同意。后刘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无奈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尤超当天就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商讨解决本案的方法。考虑到被申请人是女同志,又是某大型集团正式职工,没去直接去其单位发传票,而是通知其来法院和解执行。刘某某了解到法官的良苦用心,很受感动,主动拿出1000元,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