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原本普普通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在被执行人一次又一次躲避下始终无法结案。看着申请人一家生活的窘迫,执行法官在艰辛努力后,终于将案件执结,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23日,杞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长达八年的“骨头案”。
2007年7月,张某跟随赵某民的民工建筑队到山西省交口县干活。17日这天,在建房过程中,张某不慎从三米高平台上掉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张某之妻刘某丽和妻弟刘某峰赶往山西,与赵某民协商赔偿事宜。在中间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赵某民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2000元,协议由刘某峰代签,刘某丽未签字。将张某尸体运回杞县老家安葬后,刘某丽等家属才明白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于是,刘某丽以当时的赔偿协议是受到赵某民胁迫为由,将赵某民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双方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扣除已支付的32000元,被告赵某民应再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3036元。就在判决生效后,赵某民再无下落。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学峰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赵某民,但其远躲到外地打工,不与法官照面。给赵某民的妻子王某霞做思想工作,王某霞也是以种种理由进行拖延。
六年过去了,该案经历多次中止、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一次次奔波中始终没有能够见到被执行人,案件陷入僵局。而此时的刘某丽,家庭异常困难,法官刘学峰看在眼里,也是急在心里。逢年过节有机会慰问困难群众时,他竭力争取;没有慰问机会时,他拿出自己的工资购买米面油等物品送到其家中。
后来,经过不懈努力,刘学峰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王某霞在县城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就在刘学峰满怀喜悦传唤其到庭后,王某霞声称自己与赵某民已于两年前离婚,并拿出离婚证。明知这可能又是一场假离婚躲避债务,可手中却没有证据来证明。
9月22日,申请人刘某丽向刘学峰打电话说发现赵某民的下落。得知情况后,刘学峰急忙向院领导请示,在法警配合下,将赵某民堵在王某霞所购置的商品房内。看到执行法官来到家中,赵某民无话可说,低下了头。法官问其与王某霞离婚是否为真实情况时,赵某民哑口无言。将赵某民带至法院后,面对刘某丽的哭诉,赵某民低头默不作声。刘学峰趁此机会对他说:“张某跟着你外出务工,钱没挣到却搭上了性命,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都需要养活,而你还却没有丝毫同情心,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应该做的吗?现在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你还是赶快拿钱给人家,从经济上对死者以安慰才是正理。”再问起与王某霞为什么离婚时,赵某民当时表示,离婚是为了逃避执行,二人现在还一直在一块儿生活。自己这次不论如何一定要将钱还清,不再让自己的良心受到煎熬了。当天,被执行人家属凑足所有执行款,交到法院,这起长达八年的“骨头案”终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