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下这么大的雨还让刘局长到这么远给我送钱,你们让我老张真是感激不尽呀!”9月16日,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长河和承办法官来到番田镇树楼村,为该村村民张子房送去了救济款和深深关爱。
申请人张子房今年已经79岁,一辈子未成家,孤身一人,是村里低保照顾对象,始终在民政部门为其购买的房子里居住。2004年,经人介绍,张子房与渑池县南村乡的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王某照顾张子房的生活,百年后张子房将财产赠予王某所有。其间,王某建房时张子房资助资金5000元并提供木头等物品。后双方经常发生纠纷,经树楼村村委多次调解无效。
2006年,张子房向温县法院提起诉讼,后撤回起诉。2008年秋收后,王某外出,下落不明,张子房又于2010年元月5日诉至该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关系,王某赔偿张子房1.5万元,并给付张子房小麦350千克,将责任田经营权返还张子房。2013年8月28日,张子房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王某因病死亡,张子房后长期到法院闹访。鉴于张子房年迈,常年患有疾病,生活极其困难,且行动不便。温县法院及时向县政法委提出申请,为其拨付救助资金1.5万元。
考虑最近连续降雨,张子房出行困难,吃饭都恐无法保证。为此,承办法官找到村干部,冒雨将1.5万元救助款送到张子房家中,并与村干部商议照看张子房的方案,村干部表示每天到其家中看望,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