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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4-09-16 16:59:42


    “这么多年了,我以为孩子的抚养费都没指望了,孩子就我一个人养着。没想到你们费那么大的功夫给我执行回来,我给你们写表扬信,谢谢你们!”9月16日上午,一位执行案件申请人李某丽拿着感谢信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当面感谢办案法官。

    2009年3月19日,汝南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就原告李某丽与丈夫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调解:贾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17200元。调解生效后,贾某支付2000元子女抚养费后不再支付。随后,贾某外出打工,并向原告隐瞒自己的行踪,企图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原告偶尔在春节期间见到贾某催要抚养费,贾某百般推脱,非打即骂,无奈,2014年7月,原告向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阅卷后了解到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女儿被诊断为营养不良性贫血。执行法官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发现其已将存款全部转移,被执行人到处躲避,居无定所。经过多方打听,执行法官发现一到周末被执行人会在家居住两天,一到法院上班时间被执行人就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决定在周末蹲守被执行人。8月17日,周日早晨,被执行人在家中被执行法官堵个正着,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抚养责任。在被带到执行局办公室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汝南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以绝食相威胁仍拒不履行。周一上班,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李翔会见被执行人贾某的家人后,立即赶到拘留所会见被执行人,就他们之前的婚姻状况,孩子的成长情况与贾某面对面谈心交流,临近中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支付剩余的子女抚养费15200元。法院遂裁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

    这只是汝南县法院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具体行动。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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