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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执结一起涉及20多名农民工的欠薪案

  发布时间:2014-08-18 09:14:12



    8月15上午,当卢氏县东明镇农民郭小红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执行回来的43000余元农民工工资时,激动地连声道谢:“谢谢卢氏法院,谢谢卢氏法院的法官......”

    1997年,时年28岁的卢氏县东明镇农民郭小红带领20多名民工为某养猪场修建猪舍、围墙。工程完工后,该猪场拖欠郭小红等20余名农民工工资6万余元。后郭小红等多次讨要未果,遂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找养猪场业主,因该养猪场效益不好倒闭,2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余名农民工涌上门来,向领头者郭小红讨要工资,郭小红不敢在家生活,长期在外躲避。案件一度搁浅。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开展以来,卢氏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找猪场原负责人吕某,责令其履行判决,并告知若拒不履行义务,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吕某于2014年初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近日,又将剩余的43025元(含利息)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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