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拖欠四万多元债务长达7年之久,为拖延执行判决,还向法院恶意申请执行异议和再审。8月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吴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是好心作担保 代人还款又遇追偿难
1995年,吴某以“吴价宝”的名义,由亲戚李某担保,从让河乡东村救灾扶贫互助基金会借款24000元。借款到期后,吴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2004年12月,李某作为担保人清偿了这笔欠款及利息共计40860元。此后,李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还款均未果。
法院欲还公道 执行屡次受阻
2006年12月18日,无奈的李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鲁山县法院判决吴某向李某清偿欠款4086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0年9月,鲁山县法院将吴某在梁洼信用社的6万元存款冻结。正欲执行判决内容时,吴某却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不是被执行人“吴价宝”,法院遂解除了冻结,吴某随即将6万元存款转移。
后法院再审认定吴价宝和吴某系同一个人,但再次执行时,不但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甚至吴某本人也消失了。
严打“老赖”动真格 履行判决获缓刑
鉴于吴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2013年12月27日,鲁山法院将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给鲁山县公安局。2014年2月28日,外逃在外的吴某被江苏省睢宁县警方抓获,并于5月7日被鲁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在吴某被羁押期间,其家属与李某达成和解,归还了5万元欠款,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在审查过程中,鲁山法院又查到吴某还有两起民事案件,标的共计5万多元,在判决生效后也没有履行。为了敦促他,法院刑庭和巡回法庭的承办法官多次到看守所给他做工作,并告知他,如果不履行,他将要承担更严重的后果。深知法院是动真格的吴某,马上联系了家人,偿还了这两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