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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十天执结一起委托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4-08-12 10:14:50


    “感谢虞城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外地人执行回10.2万元的救命钱。”8月11日上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自安徽省砀山县申庄村申请执行人高老汉的监护人高某手捧10.2万元现金一直向执行法官说个不停。

    2013年3月1日,对高老汉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日子,下午5时许,高老汉在101省道骑电动车行驶至安徽省萧县前往砀山县332KM+850KM处,被河南省虞城籍李某驾驶的大型客车撞伤,高老汉住院104天。出院后经鉴定,高老汉颅脑损伤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仅评残后的护理费便需要50多万元。各项损失高达70多万元。高老汉的伤残给其亲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治疗期间,李某支付10万元医药费后,便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高老汉的监护人无奈之下向安徽省萧县法院起诉,将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虞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判决书生效后,高老汉的监护人高某向安徽省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保险公司履行40多万元后,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下剩款由河南虞城的李某及虞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7月21日,萧县法院将此案委托虞城县法院执行。阅卷后虞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冯鹏看到高老汉的伤情如此严重,及时向局领导汇报。面对这样一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执行局抽出精兵强将执行此案。迅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冒着酷暑十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8月10日下午,被执行法官办案精神折服的被执行人李某从亲戚朋友处筹借10.2万元现金,一次性送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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