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大的案件顺利得到执结,我们对洛阳中院深表谢意。”日前,宁安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的办公室,表达诚挚谢意。
之前,华能公司诉被告洛阳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被告支付华能公司9754231.5元及利息。由于被告一直未予履行,华能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执行人员调查核实得知,被执行公司资金紧张,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未能如期执行。
申请执行人华能公司作为供货方,因无法收回供货欠款,同样面临工人工资难以发放等诸多困难,负责人情绪异常激动。了解该情况后,曲海滨院长主动约见了华能公司负责人,当得知该负责人为讨要货款多次上访后,曲海滨首先对其表示了歉意,并与之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交流,平息其内心怒火,表示将妥善处理好该案。
之后,曲海滨院长多次过问案件进展,并请慎用亲自执行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执行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面临困境的华能公司得以正常运转。同时,分期履行协议的签订,也使被执行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转未受冲击性影响。至此,一起因大型企业欠款可能引发多重不稳定因素的矛盾被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