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下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积极努力下,一起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而被迫中止执行欠款纠纷案圆满执结。被执行人也为其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付出了高额迟延履行金的代价。当接过被拖欠了17年的案件款后,赵某喜出望外,随后又向执行法官送来了写有:“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
1997年初,赵某与王某因借款纠纷闹上法庭,鲁法院判决后,被告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平顶山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1997年10月31日前付清所欠赵某的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由于王某未按时履行,当年11月5日,赵某向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身份、银行账户、房产等信息一一进行了详查,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后王某下落不明,无奈该案件只能做中止执行处理。
2013年,赵某发现王某回到了鲁山,依法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接到赵某的申请后,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找到了王某,并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王某表面上答应找赵某私下协商还款,可就是没有行动。
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给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此间王某态度十分强硬,对法院的协调置若罔闻。在多次协调均无效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并。
为了让王某能够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拘留期间继续做疏导教育工作的同时,执行法官还给王某细细地算了一笔账:“你当时欠下的本金是7000元,但由于长时间不还钱,现在光迟延履行金就已将近四万元。如果仍拒不履行,迟延履行金将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继续累计,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在耐心劝说和强制措施的双重威慑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偿还,但因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希望能与赵某协商解决此事。
执行人员及时与申请人赵某沟通,告诉了王某因家庭困难希望协商解决的态度。赵某也对王某的家庭情况表示理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将1.7万元案件款当庭交付赵某。至此,一场跨度长达十七年的欠款风波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