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工程欠款纠纷案,拿到执行款的刘某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局法官...”
1998年7月至1999年底,刘某为关某、赵某、申某三人合伙的建筑工程进行安装门、窗、阳台等工程,期间刘某共安装铝合金窗户708.14㎡、铝合金地弹簧门462.39㎡、铝合金阳台609.05㎡,后关、赵、申三人共支付刘某工程款202000元,余下欠款经刘某多次催要,关、赵、申三人均互相推托,刘某见自己讨债无望,随一纸诉状诉讼到法院,要求关、赵、申三人给付其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20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134148.6元和延期付款滞纳金,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四处躲债。刘某便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执行局干警迅速行动,周密制定执行方案,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由于刘某也无法提供出三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查询范围,寻找线索,同时也不断做三人亲友的工作,向他们释法解疑,讲明利害,引导他们配合法院工作。
几经周折后,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赵某在下关村的一处房产,便迅速将该房产查封,但赵某却私自将该房产拆除,该情况经本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村调查,查明赵某涉嫌构成犯罪,准备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同时,执行干警又多次找该村干部和赵某家属讲法律政策,做赵某亲属思想工作,赵某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并提出履行3万元欠款。申请人刘某不同意,后经法院继续向赵某施加压力,告知其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就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压力下,最终,赵某与刘某达成了一次性履行12万元欠款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