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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依法强拆违建保护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14-07-28 09:24:26


    7月22日,新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一处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恢复了该处地貌,保护了基本农田。

    新县陡山河乡柳林河村,一片绿油油的水田和玉米地中被执行人成良富所建的六间红砖平房显得格外突兀和刺眼。成良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2月26日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县法院201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于同日作出裁定,认为新国土资罚字(201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6月12日,新县法院即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成良富,责令其7日内自行拆除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但成良富及其家人签收后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并未有任何自行拆除的举动。经过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在新县法院胡斌副院长的带领和现场指挥下,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国土、城建的积极配合和协助,全体参加人员克服了高达38摄氏度的酷热天气,历时3个小时,将被执行人成良富的违法建筑共6间全部拆除完毕,恢复了耕地原状,保护了基本农田。

    此次强制拆除活动,不仅还原了该处地貌,保护了基本农田,也对当地及周边的违法用地现象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为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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