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方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三门峡中院于2014年7月20日至10月20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旨在为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开展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三门峡两级法院将同时布置、同时动员、同时行动,为突出此次集中专项执行的重要性,在三门峡中院成立专职执行工作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巧梅任副主任。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动员会上获悉,这次专项活动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是一、澄清执行案件底数,逐案建立台账;二、凡是有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全部执结,努力消除执行积案;三、严格执行期限规定,确保新案件在期限内及时执结,防止新的积案发生,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该次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每步执行工作都要具体到执行节点,使执行节点管理得到有效发挥。这次集中执行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也相当明确、相当具体,以重点清理2012年以来没有执结的全部案件,包括已裁定中止执行、决定暂缓执行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已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没有执结案件;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没有执结的案件以及各类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并且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案件。
三门峡中院开展此次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不但是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新举措,而且也是三门峡中院践行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