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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棵杨树将被砍伐 被执行人赶到现场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14-07-15 08:35:10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中,加大反规避力度,尽最大努力兑付“法律白条”,让群众满意。 7月13日,该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的475棵杨树,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圆满执结一起疑难案件。

    2011年6月,家住博爱县的王洪卫向李伙成借款4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王洪卫迟迟不予还款,2013年11月5日,李伙成将王洪卫诉至法院。同年12月5日,博爱县法院判决王洪卫返还李伙成借款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7200元。判决生效后王洪卫拒不履行义务,2014年2月21,李伙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期间,李伙成的独子生病去世,其孙子又生病住院,这笔借款能否执行成为李伙成一家的救命稻草。为此,博爱县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经过多次查询,发现王洪卫在清化镇南关村良种场内北大棚内存放部分生铁和自种的475棵杨树。4月14日,执行法官将王洪卫的上述财产和树木予以查封。查封当天,王洪卫与李伙成达成协议:5月31日前,偿还1.5万元, 2015年春节前将剩余款项付完,如果违约,愿以查封财产抵偿。5月31日,还款逾期后, 王洪卫却四处躲藏,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以查封物来抵偿借款,,经过与林业部门协调,迅速为李伙成办理了树木砍伐证,全面挤压王洪卫的生存空间。7月13日,法院组织人员准备砍伐树木,王洪卫得知消息后立即赶来,恳求执行人员,愿意协商将借款一次性全部偿还。为保护正值生长期的树林, 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并对王洪卫进行法制教育,使王洪卫认识到拒不履行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同意立即履行义务,当即筹措现金4.4万元交予李伙成,,李伙成也表示同意放弃剩余的部分利息。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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