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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四项措施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4-07-01 09:40:46


    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丧失信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执行人因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或救助,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

    今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对部分“老赖”依法进行了严厉惩处,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化解了“执行难”。上半年,院执行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0起(公安机关立案8起),追究刑事责任4起4人,另4起4人案件正在处理中。目前这10起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执结标的124万元,使广大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了赔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的做法是:

    多方对接,加强协调联动。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红卫任组长的严打拒执罪领导小组,院领导、执行局班子直接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的良好态势。其中,杨红卫院长亲自与县公安、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协调,召开座谈会5次,个案交流8次,在对拒执罪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了统一意见,做到“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及时审查起诉”,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同时,要求院执行局与刑事庭之间加强配合,确保拒执案件及时移送、及时审判。

    周密部署,集中分析上报。杨红卫院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6次,听取工作进度汇报,进行下阶段工作安排部署;院执行局于每周四下午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工作汇报例会,在汇报案件进度的基础上,由各承办人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对照拒执罪构成要件进行认真比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院执行局统一上报。在申请执行人徐某申请执行李某拒执一案中,被申请执行人李某因拒不执行对徐某的8万元损害赔偿款,长期外逃14年之久。院执行局发现此案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将此案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捕,于次日在天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8万元执行款全部兑现,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学习培训,提升执行实效。先后邀请平顶山学院副教授徐双喜、平顶山律师协会会长刘印卿就拒执罪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拒执罪典型案例进行专项讲解学习,切实提高执行干警收集证据、把握罪与非罪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执行实效。

    大力宣传,有力震慑犯罪。通过电视台、宝丰快报、法院政务网、微博等平台集中曝光拒执案件18起21人(次)。同时对部分典型拒执罪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拒执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惩治一批、宣传一批、威慑一批,形成社会影响力,进而树立司法权威,有力震慑犯罪。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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