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影响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坚持做到四个注重,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注重法律释明。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对执行当事人释法析理力度,从法律道理、社会事理、伦理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个人信用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规劝、教育,促使当事人明辨是非,增加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机会,从而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注重能动执行。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被执行财产查不明不放过;对有财产未采取强制措施的不放过;不穷尽执行措施的不放过,要求法官及时、积极地展开财产调查,多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属登记机关调查情况、多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掌握执行主动权,制定防范消极执行有关制度,对因执行人员消极被动而错失执行良机一律严肃追究,完善了消极执行防范机制。
三是注重方法创新。鼓励法官不断地创新有助于执行的工作方式、方法,定期归纳总结不同类型案件成功执结的经验,形成案例指导,在执行工作中予以推广,减少执行方式误差。
四是注重和谐执行。注重案件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就案办案,而是在坚持维护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债务人的人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每遇到必须采取的重大执行行动前,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避免因执行工作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努力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大执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