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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公告嫌丢人 “老赖”立即履行

  发布时间:2014-06-26 09:42:40


    博爱县一名“老赖”因被判归还原告一辆摩托车千方百计躲避执行,但法院在其村里张贴“执行公告”后,被执行人嫌丢人现眼,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使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家住博爱县清华镇的原告曹某与同村的被告丁某因财产返还纠纷于2013年4月诉于博爱县人民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值11000元的摩托车一辆,2013年4月23日,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丁某归还原告摩托车,被告不服判决,后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丁某返还曹某摩托车。判决生效后丁某依然拒绝返还财产,后曹某依法向博爱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看似简单的案件,执行法官接手后却发现并不简单,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清化镇西关村村民,关系错综复杂,标的物又是双方因婚约产生的纠纷,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丁某劝其返还财产,丁某开始是假装答应,后来干脆躲着不见,并藏匿摩托车,找其家人做工作也不见效果,就这样案件一直执行不下去。

    在此次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雷霆行动”开始后,执行法官决定一定要啃下这个“拧骨头”,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同村,彼此人情关系网交叠,决定利用“舆论”这个有力武器突破丁某,在多次找丁某做工作未果后,执行法官于2014年6月20日下午,在被执行人丁某所居住的西关村村委、清真寺、村活动广场及丁某家门口多处张贴“执行公告”,使得同村人都知道了丁某故意拖欠、藏匿曹某摩托车的行为,此招一出果然有效,丁某迫于舆论的压力,于6月23日,在张贴“执行公告”后的第三日到法院主动要求归还曹某的摩托车。在此案纠缠了10个月之后,这一看似简单却“缠人”的案件终于执结。申请人的权益的到了保护。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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