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入6月份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4年第一次集中执行活动,活动中以限制高消费、打击规避和拒执行为为突破口,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规定期限内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截至6月24日,共执行各类案件66件,已执结38件,执行标的156万余元。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了集中执行活动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的“五定一包”制度。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被执行人长年外出务工、委托执行、执行和解尚未履行完毕和已经落实执行救助基金解决的四类案件,充分利用“三夏”农忙等有利时机,坚决依法执行。重点针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上级法院督办等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公开曝光,强化联动。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活动中对第二批45名失信个人,在报纸、广播、电视、鹿邑县法院网、法院公告栏及公众场所等予以公开曝光,集中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与公安机关联动,对起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的7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强化公开,提高效率。在开展执行活动中,加大执行公开力度,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法院和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让被执行人、特别是申请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及事实后,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减少缠访、上访等不安定因素。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通过“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方式,提高财产查控率和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