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执行难,难执行”。老赖们为了躲避执行,可以说是绞尽脑汁,想尽了办法。夏邑县一名“老赖”竟然给执行法官玩起了“灯下黑”,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有家不住却跑了几十里在法院对门租了房子,给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却是永恒不变的真理,所以他最终注定要被细心的执行法官识破行踪,不得不向申请人履行义务。
申请人鲁某系被执行人班某的工人,受雇班某从事泥工。2011年5月3日,鲁某在作业时不慎从墙上摔下致伤,后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9天,花去医药费39759元,交通费2035元。鲁某出院后将班某诉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鲁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班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墙作业,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班某的赔偿责任。同年12月2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班某赔偿鲁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1151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班某不仅没有履行义务,反而为了躲避债务带领全家人外出打工了。鲁某多次到班某家要钱,均找不到人,眼看申请执行期限届满,不得已向夏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到班某家,均是“铁将军把门”。亲戚、朋友、邻居、当地基层组织、辖区民警均不知其下落。后来,有人向执行法官透露,班某在县城租的房子住,但没有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可以想象,20万人的小县城,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找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正当执行干警一筹莫展时,一个小小的事件,却让整个执行案件峰回路转。6月19日下午,夏邑县法院执行局苏法官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班,快到单位时,发现一辆联合收割机停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一个人两手油哄哄的在那里摆弄。苏法官看了那人一眼,老觉得面熟,就是不知道在那里见过。来到单位,苏法官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认真对比班某的户籍证明,最终确认那人就是班某。苏法官连忙带人到法院对门的找到班某。班某到法院后,一直追问:“你们咋找到我的,亲戚、朋友、邻居没有任何人知道我在法院对门住,离家这么远你们都能找到”。执行法官对他笑笑:“别说咋找到你了,说说你的事咋解决吧”。最后,通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班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就余款定了还款计划,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