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借用十五年 最终还得还

  发布时间:2014-06-04 16:48:02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对涉及邻里纠纷的案件执行法官始终以注重感情、互相理解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4月27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圆满执行和解一起邻里间借用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王某、宋某夫妇因经营砖窑厂向本村的张某借55130块砖头,之后因砖窑厂所需再次向张某借4100斤煤,并分别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并口头约定届时对煤以一斤煤折抵一块砖头的方式偿还。后经张某多次要求王某、宋某夫妇返还所借的砖头和煤块无果,张某将王某、宋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宋某夫妇返还张某59230块砖头。

    判决生效后,王某、宋某夫妇以物价上涨(现市价砖头每块折合人民币0.14元),要求以十五年前每块砖头0.08元的价格赔偿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涉及邻里关系,同在一个村队,如果案件处理的不好,将势必会引起两家矛盾激化,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法院执行干警遂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指出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又以“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引导他们互相谅解各自退让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干警的真诚打动,以这批砖头合计作价17000元,由王某、宋某夫妇一次性支付给张某。

    至此,这起长达十五年的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真诚办案作风下,最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方式和解执行。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